考研还是考公务员以及考上公务员辞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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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开学季,尤其是已经步入大叁或者大四的学生,都会面临一个问题,我的未来该如何选择,究竟是考研还是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工作后又会选择哪个类型?公务员、事业编、国企、私企还是自主创业?今天小编就从公务员和考研这两个选择方向给大家分析一下:公务员和考研哪种更适合我?

考研和考公是大多数毕业生会比较有倾向的两种选择,但是我们要知道考公和考研这两方面差异很大,很难同时备考,所以你一旦选择了考研,可能就要放弃考公这条路,或者你可以在读研期间选择考公。

1、考研和考公的竞争激烈程度

公考热最能体现出来的地方就是报名人数了。以国考为例,国考每年招录人数不尽相同,但是国考的报名人数近乎130万余人,而且招录人数增加,报名人数会相应的有所涨幅。而省考的招录情况每个省份差别较大,岗位竞争差别也比较大,广东、山东河南等一些招录大省,参考人数更多,对应的竞争压力也会更大一些,公考选岗也有一定的技巧性,相对来说:公安岗以及需要专业证书的岗位竞争压力比较低,2021国考水利系统均竞争比105:1,海事局比53:1,各位选择公考的考生可以好好地选一下岗,选择适合自己的。

而考研也越来越火热,从教育部官方公布的数据来看,考研人数逐年曾递增的状态,2021年更是达到了377万人,更是再创新高,而且研究生的录取人数也是逐年增加的,而考研的竞争压力一点不输国考,甚至比国考竞争压力更大一些,一般情况下,会计、金融、行政管理以及法学专业的竞争更为激烈。

2、考研和考公备考的时间差异

公务员考试内容主要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大部分考生只需要考公共科目,包含行测和申论,而备考时间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考试内容相对来说难度不是很高,注重考察学生的能力。

而考研的难度就不言而喻了,考研考试科目一共有四门:两门公共课、一门基础课(数学或专业基础)、一门专业课,满分是500分,备考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不少同学在刚进大学的时候就开始准备考研。考试内容除了考察你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深度以及你的知识面,更多的会考察你的综合能力。

为什么这么多考生会选择公考和考研这两条路呢,公务员和研究生的优势究竟有哪些呢?

1、公务员

公务员的主要关键词就是稳定,能够保证自己的生活来源,而且工作内容及时间相对来说比较稳定,公务员福利待遇一般在当地来说也处于一个中等以上的水平,而且他的职位福利比较多,比较喜欢稳定的考生更适合考公务员。

2、考研

选择考研之后,不仅会在学术和知识方面能够全方面地提昇自己的要求,而在完成研究生学业之后,自己选择的职业和就业范围也会更广,就业竞争力更强。而且部分企业在招聘时,研究生的薪资相比本科薪资要高出不少。

考公和考研是两个不同的选择,站在毕业的十字路口,不要迷茫,坚定自己内心的想法,走出属于自己的道路。

工作中,

用人单位为完成销售业绩,

要求员工签下“军令状”时有发生。

若劳动者能够按要求完成任务,

那就皆大欢喜,达到双赢局面;

若劳动者不达标,公司因此辞退劳动者,

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9月7日从广州黄埔法院了解到,一名入职16年的老员工就因被辞退一事将原东家告上法庭。

亲自书写的辞职申请

却非本人真实意愿

某公司是国内大型企业。劳动者刘某早在2004年就入职公司,在离职前担任该公司黄埔店的店长职务。他曾于2019年8月受到公司表彰,称其为“合格的,敢打仗、会打仗的优秀店长”。

2020年6月5日,公司向刘某发出《催办离职(交接)手续的通知函》,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刘某提交的《辞职申请书》,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刘某的离职申请。公司以此主张刘某系自行辞职,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对此,刘某确认《辞职申请书》系其本人书写,但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公司为了提昇销售业绩,提前准备并强迫各门店店长签署的“军令状”。

公司另一分店的店长黄某出庭作证亦称: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广州地区店长每周例会,其本人及刘某均有参加。开会时,公司领导为了提昇业绩让大家表决心,要求全部店长都签了《辞职申请书》。

刘某在接到通知后,没有按公司要求办理离职,亦不配合与新店长的交接,而是继续打卡上班,直至2020年6月30日离开公司。

员工诉至法庭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补偿金及工资

本桉劳动仲裁时,仲裁委以刘某自行辞职为由驳回其经济赔偿金的请求。

后刘某不服仲裁结果,向黄埔法院提出诉讼。刘某认为,公司属于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其本人15.5个月工资的两倍向其支付经济赔偿金27万余元。

黄埔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一次性向原告刘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3690元,并一次性向原告刘某支付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工资5739.83元。

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

公司主张刘某自行离职说法不成立

法院指出,本桉的争议焦点在于刘某2020年4月20日的《辞职申请书》是否其真实的意思表示。综合全桉证据,法院认为该申请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理由如下:

综上,法院认为该辞职申请书并非刘某真实意思表示,公司主张刘某属于自行离职不能成立。

但与此同时,刘某关于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说法同样站不住脚。公司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时明确表示是因刘某申请离职而起,该份《辞职申请书》当时虽非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但确系刘某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名落款,双方由此产生争议不足为奇。

因此,法院认为,在刘某与公司均无法充分证明离职原因的情况下,更宜视为公司提出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形下,公司仅须按刘某15.5个月的工资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无需按照前述金额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按“军令状”处理劳动者当心违法

商场如战场,用人单位为了提昇业绩让劳动者签下“军令状”的做法并不少见。在过去,可能很多用人单位将任务目标及后果责任全部写在同一份“军令状”中,不达标即辞退。

对于这类“军令状”,如果用人单位后续果真按“军法”处理辞退劳动者,则可能涉及违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章程 通讯员 李雪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