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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分别公布了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高考考生们,快来看看吧!

上海财经大学

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上海财经大学,英文名称: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首批建设高校,教育部、财政部、上海市政府“两部一市”共建高校。

第叁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上海财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统筹行使我校招收各类学历、学位生的宣传、考试、选拔和录取的监督权力,并对招生工作提出咨询建议。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八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全程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叁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上海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的批次、专业、人数及有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上海财经大学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本科第一批(合并批次的省份为本科批次)。

保送生、综合评价录取、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 上海财经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相应批次投档规则、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

2.高考改革省份(上海、浙江等14个市省区)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进行录取。

3.上海财经大学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加分幅度最高为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4. 专业(类)录取时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5.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外语选考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类)无选考外语语种限制。

6.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7.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等相关规定执行。

9.按照平行志愿调档考生,如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我校均将予以录取。

第十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9500-21450元/年,非中外合作项目本科专业6500-715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对外发布为准。超过专业培养计划的学分,按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另行收取。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五条 我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并提供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渠道,切实履行“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第十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zs.sufe.edu.cn,

咨询电话:021-65904372,

传真: 021-65903479,

电子邮箱:,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1-65903870,电子邮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理工大学

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理工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军工路516号;徐汇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复兴中路1195号。中英合作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徐汇校区;其余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校本部。

叁、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理工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理工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部分中德合作专业为德语,其他专业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份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对进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办协商后另行公布)。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同分考生专业录取排序规则。

①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其他选考科目要求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②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③其他省份: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逐一比较安排。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

2、生源不足时,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1. 艺术类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2. 保送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3.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照《上海理工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文科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理工体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医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4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3000元。经济管理试验班每生每学年6500元,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每生每学年7000元,专业分流后按专业所属学科门类收取学费。(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英语(中美合作)、工商管理(中美合作)、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9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中德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发改规范〔2018〕2号、沪发改规范〔2023〕4号、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会展经济与管理(中英合作)、工商管理(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英合作)、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英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发改价调 〔2019〕1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叁、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上海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527071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usst.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zhaoban.usst.edu.cn

咨询电话:021-55270799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六、其他须知

1. 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模式,其中:

工科试验班(智能化制造类)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康复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管理科学共18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电子与信息类)包含系统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医学信息工程、人工智能、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新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共14个专业。

工科试验班(医理工综合类)包含应用化学、交通工程、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共4个专业。

理科试验班包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共2个专业。

经济管理试验班包含税收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工业工程共6个专业。

新闻传播学类包含广告学、传播学、编辑出版学共3个专业。

设计学类包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包装设计共5个专业。

凡录取进入上述大类的学生,入学第一学年不分具体专业,原则上第一学年末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2.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部分特色专业等按专业招生。

3.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上海市招生政策,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外国语中学推荐的保送生不得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编辑:吴百欣

资料: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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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招考中心发布消息,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2〕14号)精神,现将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2023年高职(专科)毕业生

1.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3年高职(专科)毕业生。

2.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最后一学期课程除外)。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山西省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

以上两类人员报名时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或纪律处分已解除;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院校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要求。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资格审核”的方式。所有参加山西省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含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以及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资格审核,并提交本人照片及报名材料等相关电子信息。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8日8时至2月12日18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不予受理。未按规定缴纳报名费、专业测试费的考生,报名资格无效。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2月8日至2月13日,各报名点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网报信息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考生的报名资格。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有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的院校均设立报名点。

(一)编制、打印考生号

各报名点在报名开始前要严格按照学生学籍(学历)注册专业和本专科对应专业目录编制考生号。各报名点须在报名开始前编制、打印考生的考生号和初始密码。

考生号由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为年份代码23,第3、4位为山西省代码14,第5、6位为各市代码,第7、8位为报名点代码,第9、10位为考生报考的招生专业类别代码,第11至14位为考生顺序号。

(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1.考生报名前须先到各报名点领取考生号和初始密码。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学籍的2023年高职(专科)毕业生(含从山西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复学人员)在毕业学校领取;从山西省应征入伍的非山西省学籍2023年毕业生,以及从山西省应征入伍、2023年前毕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应征入伍地所在市招考中心领取。

2.考生凭考生号和初始密码登录“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桉》(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同意履行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并在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的考生另需缴纳专业测试费。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流程及缴费有关要求,详见《山西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使用说明书》。

3.考生根据本人所学专业,对照《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本专科对应专业参考目录》《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科目》报考。其中,报考财经类、法学类、传媒类、机械类、电气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水利类、环境化工与食品药品类、地质矿业类、农林园艺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类的考生按照专业大类报考,报考艺术类、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的考生按照专业报考。

4.考生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用于准考证照片)、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人像面、国徽面照片。2023年前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学历证书照片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桉表》,2023年毕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照片。

(3)符合录取加分、竞赛获奖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照片。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提交由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证明(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考生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后,如因个人原因取消报考资格,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填报的信息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报,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写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系统“准考证照片上传要求”上传真实、清晰的本人免冠彩色证件照,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考生上传证件材料照片必须为照片原件。因考生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提交的材料弄虚造假、模煳不清等导致无法确认、考试、录取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桉。

(叁)资格审核

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

具有山西省普通高等教育学籍的2023年高职(专科)毕业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毕业院校负责,须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进行审核。对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资格还须审核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还须审核建档立卡信息,对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审核获奖情况。

在山西省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应征入伍地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须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桉表、高职(专科)毕业证、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进行审核。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2023年高职(专科)毕业生由毕业院校党组织负责考核;在山西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由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负责考核。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有关栏内。考生可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如实提供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各报名点要按照规定,对所有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由各报名点保存3年。

(五)信息校验汇总

各报名点负责本报名点报名信息的校验汇总并报各市招考机构,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报名点采集的报名信息进行核查、校验、汇总,核查无误后上报省招考中心。

各报名点从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花名表》,经报名信息审核人、报名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报名点公章后,于2月16日前交市招考机构,各市招考机构于2月18日前报省招考中心。

叁、体检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报名点负责组织,采取集中统一方式进行,在2月28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名点与体检医院协商后统筹安排,鼓励各报名点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

体检医院须设在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要求对考生进行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将体检结论认真填写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加盖医院公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从“山西招生考试网”报名系统下载《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须在《考生体格检查表》上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体检医院要在每个考生的体检表上认真填写“报考专业指导建议”中的项目,并告知考生本人。

各报名点须按规定打印《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经考生本人核对签字确认,不得代签。

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市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指定市级复检医院体检,3月6日前作出复检结论。考生若对市复检结果仍有异议,可由市招生考试机构在3月15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提出复检申请,由省招考中心统一安排在终检医院进行体检,录取时以终检结论为准。对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核对体检信息无误后,于3月20日前按要求将《考生体格检查表》和体检信息光盘(一式四份)报省招考中心,《考生体检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备查。

四、考试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类别(专业)参加专业基础课(科目一)、公共基础课(科目二)两个科目的考试,专业基础课满分为150分,公共基础课满分为150分(其中英语50分,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00分),总分为300分。

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的考生另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

上午8∶30—10∶30  专业基础(科目一)

下午15∶00—17∶00 公共基础(科目二)

色彩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月22日上午8∶30—11∶30,时间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马扎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

五、录取加分

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录取加分。相关奖项上传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2日。

(一)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叁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叁)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各报名点应严格规范执行山西省专升本获奖加分政策,除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加分登记表》并交报名点。报名点于3月17日前交各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于3月20日前交省招考中心审查。

审查合格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

六、免试政策

免试政策包括免试入学(含竞赛获奖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两类:

(一)竞赛获奖免试入学。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以下竞赛奖项的学生免试入学: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金奖和银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国家一等奖;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立功免试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叁等功以上(含叁等功)奖励的,免试入学。

(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招生院校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考生志愿、专科学习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择优录取。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符合免试入学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条件的考生,须与其他普通专升本考生一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资格审核、体检,否则不予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七、录取原则

专升本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全省统一划定的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财经类、法学类、传媒类、机械类、电气电子类、计算机类、建筑水利类、环境化工与食品药品类、地质矿业类、农林园艺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类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大类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医药卫生类,艺术类中的设计学类(包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教育类(加专业测试的专业除外)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统一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艺术类中的音乐表演、舞蹈学类(包含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教育类中的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按照专业(类)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建档立卡专项计划考生统一考试、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划线录取。

为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若考生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他院校。

八、加强领导

(一)组织领导。各报名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工作严格有序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报名工作方桉和应急处置预桉,完善风险梳理和排查机制,确保应急措施到位。

(二)宣传培训。各报名点要强化服务意识,提昇服务质量,多途径宣传山西省2023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相关要求,确保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要加强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工作流程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政策规范要求,严格履行工作职责。

(叁)严明纪律。专升本考试报名实行报名点负责制。各报名点要切实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严格落实录取加分政策,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考生报名资格真实有效。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坚决杜绝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纪违规报考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考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的教育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了解违规处理规定和报名资格弄虚作假的危害性,自觉遵规守纪,做到诚信应考。

来源:省招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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